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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可能产生的争议既包括涉招标文件、招投标程序方面的争议,也包括涉及评标结果、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的争议。一般来说,常见的民事争议解决方式包括:
(一)协商,即由当事人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形成争议解决方案;(二)调解,即由调解机构(如行政机关、各类调解委员会)或调解人主持,对纠纷各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形成争议解决方案;(三)仲裁,即由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四)诉讼,即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此外,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还可以通过举报、信访途径解决,或者通过异议、投诉程序处理。对投诉处理决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