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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进行投诉也要一起吗?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3﹞41 号)一、项目编号:LHACG2023000126 二、项目名称:龙华区市政消火栓智能化改造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智缤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368号一幢(南)三楼E3058室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7栋A座1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龙华区市政消火栓智能化改造工程(项目编号:LHACG2023000126)”的不予受理的质疑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经核查,投诉人提供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九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收到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后,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不予受理投诉人的投诉。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龙华区财政局 2023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