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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司法鉴定中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关键词


社会组织;预留份额;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案例回放


2022年9月2日,某采购人委托某采购代理机构就2022年毛发检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为120万元。该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包括: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当是中小企业且在投标文件中须出具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某司法鉴定中心A供应商参与该项目投标,在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认为A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不具备投标资格。A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因对答复不满而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A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判定A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但是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并审查后认定:A供应商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问题引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司法鉴定中心可以参与投标吗?


专家点评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负责人姚佳认为,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这意味着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划型应当为中小企业且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那么,司法鉴定中心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呢?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前提是供应商本身的类型属于‘企业’,如果不是企业,则无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也不能参与预留份额项目的投标、响应,在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人员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不得参与后续的评标。” 业内资深人士姚鲁认为,“企业,无论是企业法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应办理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登记管理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咨询专家陈妍提醒:“司法鉴定中心的单位性质不好界定,有的是设置在医院内部的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有的是社会机构,实践中需要由供应商自己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属性和机构规模来综合判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因此,这类司法鉴定中心作为司法鉴定机构,是由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也不具有企业属性。无论是医院的内设机构还是社会机构,司法鉴定中心均不具有企业属性,无法进行中小企业划型,因此本案例中的某司法鉴定中心,无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参加预留份额项目投标。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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