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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资质改革文件即将发布!

据了解本月资质政策预将迎来大变革,住建部将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多条资质政策将进行调整,因涉及政策敏感性今天只作部分内容剧透,最终请以住建部官方通知为准。
1.本次改革内容涉及废止两个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已下放的资质审批制正式确定被收回。
2.对资质审批周期做了相应的时间要求,新政策要求2个月内必须公示审查加过。
3.资质重组分立及合并做了新要求。
4.资质申报要求必须是A级业绩,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A或B业绩。
5.资质升级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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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部分内容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证工程治理安全和人脉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程序,激发企业活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提高资质审批效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要积极完善建设工程资质审批制度,提高企业资质数字化审查能力,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按时做出审批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2个月内公示审查结果,申报企业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详细审批进度结果。

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结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审批权限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不再受理原试点资质申请事项,已受理的申请实现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试点颁布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

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继承企业按照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

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代表工程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资质,相关业绩有专业部门负责确认,并加快业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认定工作。

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完善资质动态核查的信息化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一是核查企业的工程业绩和主要技术指标情况;二是核查企业的主要管理和技术、经济注册人员变动情况;三是核查包括企业资本金在内的有关财务指标变动等情况;四是重点核查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五是核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在核查企业时,要对注册在该企业的人员一并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其注册和在岗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履行执业责任,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动态核查的比例应不低于在本地区注册企业总数的5%。对经核查认定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撤回其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指标:

加大对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查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弄虚作假处理办法》,明确资质核查及处理的主体、程序、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各资质审查部门应实行申报企业注册人员、工程业绩等公示制度。对于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或被举报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开展核查。经核查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其申请事项不给予行政许可,在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和各级有形建筑市场予以通报,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对于存在伪造印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需要核查非本省市工程业绩的,由受理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请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核查。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在接到协助核查函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资质、资格审批情况的监督管理。我部将定期对省级资质、资格审批情况进行抽查并向全国通报抽查结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属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资格审批情况开展检查、抽查。严禁违规下放审批权限,对违规下放审批权限的,要责令限期收回,撤销行政许可,并给予通报批评。

强化四库一平台数据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数据监管,落实平台数据录入审核人员责任,加强对项目和人员业绩信息的核实,全国建筑市场平台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平台数据变更、删除记录永久保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拟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另外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实现审批工作全程留痕。加强对审批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的管理监督和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全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发生企业资质审查违法违纪行为。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实现审批工作全程留痕,加强对审批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的管理监督和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权利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发生企业资质审查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23年X月X日期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同时废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1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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