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习 >>政采 >> 如何判定一个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
详细内容

如何判定一个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

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官方回复!

企业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都必须依《招标法》的。宏观上,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工程类的招标投标,另一部分则是政府采购。

前者主要由《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部门规章所规制。后者主要由《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部门规章所规制。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类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当中,有些规则是不一致的。所以,如何正确选择适用法律,至为关键。



1.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都必须依《招标法》吗?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都必须依《招标法》的。宏观上,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工程类的招标投标,另一部分则是政府采购。


前者主要由《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部门规章所规制。后者主要由《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部门规章所规制。需要注意的是,工程类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当中,有些规则是不一致的。所以,如何正确选择适用法律,至为关键。


扩展资料宏观上,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工程类的招标投标,另一部分则是政府采购。前者主要由《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部门规章所规制。


后者主要由《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部门规章所规制。需要注意的是,工程类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当中,有些规则是不一致的。


所以,如何正确选择适用法律,至为关键。


第一步,基本原则。首先根据招标人和采购资金的性质进行原则性的判断。如果招标人是企业(国有、民营),使用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参与招投标活动,原则上适用的是《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规范;如果采购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团体组织,而且采用的资金是财政性的资金,原则上适用的是《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规范。


第二步,具体规则。

1、所有的企业类的招投标活动,都不强制性受《政府采购法》法律规范的约束。实践中,企业类采购有三种情况:一是国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二是国家依法必须招标之外的项目,自愿招标;三是国家依法必须招标之外的项目,采用了非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活动。

对于前两种,需要适用《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规范。对于第三种,有的国有企业也参照了《政府采购法》当中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规定,但这并非强制性规定,自主权在企业。

2、政府采购的项目,需要进一步区分几种情况,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还是需要适用《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规范的,这就涉及到两法衔接的问题。《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相当于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是按照采购方式来划分的,所有招投标活动要根据该法执行。同样,《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也有类似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根据该法规定,有七种政府采购方式,其中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属于招投标。所以,两法对于招投标活动的规制存在重叠。

2.具体说就是与工程无关的服务类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在分包时是依据《招标法》还是依据《政府采购法》?

是依据《招标法》的哦。

3.可是它是个政府采购项目,且是与工程无关的啊?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如果政府采购工程需要招标投标的,应适用《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若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则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由此可见,对于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只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进行采购,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若选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则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老房装修、维修工程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采购学园,懂政府采购实务的“学院派”。打开这本立体书了解工程采购相关的9类问题。


1.妇幼保健院银行贷款工程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范畴吗?


答:不能单纯从资金来源来判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还应从银行贷款最终用什么资金还款去衡量。该项目中,银行贷款最终需要由财政资金偿付;妇幼保健院目前属于事业单位,其自筹资金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主管部门拨款也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范畴。


2.工程项目何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何时适用《政府采购法》?


答:《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也包含政府采购工程。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以上的,必须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条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以下、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法实施条例。


3.工程项目达到什么标准必须招标,什么标准以下不用招标?


答: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必须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以下、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4.400万元以上老房装修、维修工程和4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配套绿化、亮化工程,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答:400 万元以上老房装修、维修工程,属于单独的装修、维修工程,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配套绿化、亮化工程,属于与建筑物新建相关的装修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5.不是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是否可以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答:不可以,法律适用错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更具操作性。


6.广告拆除项目属于工程还是服务?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广告拆除不属于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属于工程和货物之外的服务。


7.棚户区房屋拆除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答:棚户区房屋拆除属于独立的“拆除”行为,与新建、改建或扩建无关,不属于建设工程。因此,棚户区房屋拆除项目,应适用《政府采购法》,不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且只能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8.工程招标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吗?


答: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是,依然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9.发改委信息化工程招标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


答:采购主体、资金来源、采购对象均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因此,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空调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新建一所医院,中央空调工程约投资300万元,走建筑工程招标还是走政府采购程序?博物馆中央空调采购安装招标应该走货物采购还是安装工程?……对于空调采购法律适用问题,有的供应商并不太了解,有的则明确表示曾经在两部法律之间无所适从。


在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里,有不少的政府采购人士咨询过空调采购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同样为空调采购,为什么有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法》,而有的则执行《招标投标法》?


明确采购主体和范围  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中国水稻研究所财务处副处长曹国强认为,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来确定,可分为目录内采购和目录外采购两种情况,目录内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目录外采购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空调采购‘两法’都适用,要视项目情况而定。”河北大学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石军广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石军广认为,主要分四种情况:一是新改扩工程空调采购项目,一般按工程对待,不仅包括主机、分体机等,还包括风冷系统、风机盘管、冷却塔等,适用《招标投标法》;二是空调维保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三是空调更换采购项目,属于设备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四是空调更新改造(节能设备提升)采购项目,根据设备和工程预算比重,按设备或工程进行采购,前者适用《政府采购法》,后者适用《招标投标法》。


山东中医药大学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书记、主任虞靖彬认为,需要先明确适用主体和范围等问题。适用《政府采购法》的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适用范围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果采购主体不属于以上规定的三种主体,无论是货物、服务还是工程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若超出必须招标所规定的金额标准,都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去执行;如果采购主体属于以上三种范围,就要对采购项目的性质来分别考虑。


对于属于货物或者服务的采购项目,且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属于工程的采购项目,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属于建设工程的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其预算金额达到必须招标规定金额,应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而其他情形,包括预算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定金额的项目,以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则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


核心是看项目属性  综合考虑权重和技术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货物和工程均包含空调。在货物类品目中,制冷空调设备品目包括空调机组、恒温机组等,生活用电器品目包括空调机等;在工程类品目中,建筑安装工程品目包括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等。


“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的核心前提在于项目属性的界定。实际采购中,大多数项目的属性比较容易界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马正红认为,对于采购中存在混合项目的情况—即一个项目同时包含货物、工程或服务多种属性,法律适用的前提在于项目属性界定,不仅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而且还涉及法律的适用。


关于项目属性的界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无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马正红告诉记者,如果仅包括空调设备供货,项目属性为货物,适用《政府采购法》;如果包括空调设备供货以及安装工程,属于混合项目。若设备的预算或价值占大头,安装占比低,项目属性可界定为货物,适用《政府采购法》。若安装工程的预算或价值占大头,或者采购人更侧重于供应商的安装能力,项目属性界定为工程,那么就适用《招标投标法》。“在实践中,空调供货以及安装工程项目的属性界定依据为预算权重占比原则、内容侧重原则、有利于项目采购的原则,一般项目界定为货物比较科学合理,也更具有说服力。”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只是单纯的增加空调设备,适用《政府采购法》;如果该项目还包括空调管道、风机盘管更换改造等,施工需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综合考虑价格权重和技术构成,适用《招标投标法》。


如何判定一个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


以监管为例,《招标投标法》中,这一权力散布于各个部门,自监自管;而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则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在实践中,把握两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规定的不同点是正确实施采购的关键,本文将主要介绍两种办法的适用情况。



01.原因

Q: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这个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呢?                
政府采购项目中包含货物、服务和工程;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也有一部分是政府采购工程。所以,为了避免政府采购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工程在适用法律时产生混乱,《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02.解析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之后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又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01.前款法条里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02.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03.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按照法条规定,还需要注意一点: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政府采购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与工程无关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都适用《政府采购法》,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入围”和“达标”两个条件。而政府采购工程的资金来源是肯定满足“入围”的,所以只需要看是否满足“达标”。
这样我们可以把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及相关货物和服务采购细化为以下四种情形:
0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              
02.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              
03.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相关且密不可分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04.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实行总承包招标的,施工、货物和服务有一项达到上述标准,就必须招标。
也就是说,政府采购工程及相关货物和服务除了以上四种情形,都要适用《政府采购法》。


03举例


01.政府采购新建实验楼的施工项目,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未达到400万元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新建实验楼的装修项目,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标方式;
未达到400万元的,适用《政府采购法》,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

                 
02.政府采购新建实验楼的装修项目,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未达到400万元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新建实验楼的装修项目,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标方式;未达到400万元的,适用《政府采购法》,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装修项目不是与新建、改建、扩建相关,那么不管到不到400万元,都适用《政府采购法》。

                 
03.政府采购新建实验楼,需要采购一批钢筋。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                  
由于钢筋属于该新建项目密不可分的材料,所以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标方式;未达到200万元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如果采购的不是钢筋,而是教学仪器设备,由于教学仪器设备不属于该新建项目密不可分的设备,不管到不到200万元,都适用《政府采购法》。

                 
04.政府采购新建实验楼,需要采购监理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                  
由于监理属于与新建项目相关的服务,所以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标方式;未达到100万元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如果采购的是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服务不属于与新建有关的服务,不管到不到100万元,都适用《政府采购法》。      

机关单位大楼的电梯使用多年,要进行拆除,并更换新电梯,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刘亚利:首先要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31号文中与电梯相关的在货物、工程、服务三大品目均涉及,分别是:“货物:A02051227电梯”、“工程:B06080300电梯安装”、“服务:C23120800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其次是判断电梯是否为“与建设工程有关且密不可分的货物”。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新建是从基础开始的全新建设。改建是对原有建筑的功能或者形式进行改变、而建筑的规模和占地面积均未改变的建设。扩建是指保留原有建筑,在其基础上增加规模。


本项目属于既有建筑的电梯更新,不属于与工程密不可分的货物,不属于与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的货物,而属于单独的电梯采购,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预算在100万元至400万元的道路工程项目,其采购方式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答: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上述项目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以上的,即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200万元以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上的服务采购项目,必须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即便超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也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如何界定工程是否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答:新建是从建筑工程基础开始的全新建设。改建是对原有建筑的功能或者形式进行改变,而建筑的规模和占地面积均未改变的建设。扩建是指保留原有建筑,在其基础上增加另外的功能、形式、规模。


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采用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采购人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工程项目何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何时适用《政府采购法》?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以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政府采购工程如何定义,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用什么采购方式?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定义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致。


400万以下的工程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或者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相关规定,哪些适用《招标投标法》?哪些适用《政府采购法》?


答:为了解决两法适用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采用了相同的表述予以界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这里的“工程”仅指建设工程,其他如设备安装、信息化工程,不得适用招标投标法,达到限额标准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第二,这里的“建设工程”只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纯的装修、拆除、修缮,如棚户区的旧楼拆除、建筑物的爆破,不得适用招标投标法,达到限额标准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第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如新建楼房的电梯、扶梯、中央空调、门窗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如果是新建楼房的可移动设备、沙发、桌椅等,则不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不属于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不得适用招标投标法,达到限额标准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第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仅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三种,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其他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不得适用招标投标法,达到限额标准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第五,根据金额是否达到规模标准来判断,《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第五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需要指出的是,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同样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