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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446):供应商缴纳代理费才能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合规吗?

大家知道,采购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以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供应商报价包含代理费并在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公告中公开代理费标准和金额。由采购人支付代理费用的,通常采购人在制定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时,应当将代理服务费作为项目采购预算组成部分。那么,如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及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怎么办呢?

先来看一个案例:

某家具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两个月后,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该供应商沟通后了解到,在此次采购中,代理机构以成交供应商拒绝缴纳代理费为由,根本就没有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此代理机构辩称:采购文件已经明确,招标代理费2.6万元,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成交通知书不予发放。

其实,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亚利聊政采音频团队发现各地发布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中,多家代理机构因让供应商先缴代理费后领中标、成交通知书被通报。例如,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为固定金额伍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规定呢?亚利聊政采音频团队了解到,代理机构大多数是民营公司,辛辛苦苦为项目忙活了一两个月,但有的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拿了中标、成交通知书却迟迟不交代理费。代理机构认为,只有中标、成交通知书才能制约得了供应商不交代理服务费的情况。因此就想出了这样的下策:不交代理费就不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然而,从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以及多省市的处理结果来看,“规定供应商在交纳代理服务费后才能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是行不通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且同时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且不得先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再发出通知书。

无论供应商是否交了代理费,代理机构都应在法定期限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那么,供应商领走了中标、成交通知书,却不交代理费怎么办?如果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及投标文件的响应来提交代理费的问题,代理机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追偿来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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