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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升级有关事项通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升级后拟于8月5日上线运行,此次升级后,我市平台达到了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有关要求,提高了平台运行的安全性和承载能力,进一步压实了各交易主体工作责任。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交易主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事项 (一)招标人(采购人)入库管理。全市所有进入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招标人(采购人),需要提前注册招标人(采购人)信息入库。目前部分CA公司可免费为招标人(采购人)办理CA证书,具体办理方式可查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左下角“CA办理及收费公示”栏目。请各招标人(采购人)于办理业务前完成系统用户注册,并充分考虑发布招标计划(采购意向)、招标公告(采购公告)等时间,否则会影响进场交易。 (二)服务招标人(采购人)履行责任。招标人(采购人)使用CA证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可以自主办理招标计划发布、代理机构选择、评标结果复核、重新评标(评审)申请、中标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公示等业务,有关工作代理机构不再代办。 (三)遏制围串标技术措施。招标人须在“远程异地评标”、“暗标评审”、“评定分离”、“分散评标”四者之一(及以上)进行选择;采购人须在“远程异地评标”、“暗标评审”、“分散评标”三者之一(及以上)进行选择。 (四)增加评标方法选择。招标人(采购人)将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二者之一作为必选项,对一般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采购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采购项目,应优先使用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最大限度节约资金。 (五)增加“招标文件在线检”功能。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的招标文件“在线检”,清理招标采购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公平公正开展招标采购活动保驾护航。 二、关于评标(评审)专家事项 (一)增加“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实现工程项目初步评审由计算机自动评审,专家只需复核结果,提高评标工作效率。 (二)增加“暗标评审”功能。可对专家主观打分部分进行暗标评审,使评标(评审)专家在评审中无法查看投标人名称,随机展示单位标书,消除评标专家倾向性打分。依法必须招标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具体参照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或者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其评标(评审)活动应当优先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三)增加“不见面询标”系统。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对标书有疑问时,可以通过系统直接与投标单位联通,实现投标人(供应商)在任意地点都能接受询标,同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和投标单位的沟通。 (四)增加“回退”功能“全员表决通过”制。评标过程中“回退”需全部评标(评审)专家一致通过,避免评标(评审)组长搞“一言堂”。 (五)增加“专家移动轨迹管理”系统。将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区的音频、视频全过程记录、存档,最大限度遏制评标(评审)专家场内异常行为发生。 (六)实现本地“分散评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现有评标区进行布局调整,增加了“分散评标”席位,实现在封闭评标区内,同一个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物理隔离、音视频交流。 三、关于行政监督部门事项 (一)增加“数字见证”功能。实现我市市县区所有监管部门对所监管项目的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代理活动、投标人(供应商)投标情况、评标(评审)专家评标流程、中标(成交)结果、结果复核、异议(质疑)与投诉、合同签订及履约、文书资料、音视频等全过程监管。 (二)增强部分环节监管功能。一是增加项目监管环节。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注册环节即需选定“远程异地评标”、“评定分离”、“暗标评审”、“分散评标”、“最低投标价法或者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或者综合评分法)”等选项,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审核,实行线上即时办结,自注册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未办理的视为同意,系统自动通过。二是规范项目重新评标申请程序。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采购人依法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有异议的,招标采购人需提交项目重新评标申请,有关申请信息推送行政监管部门予以确认。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稳妥推进。为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增功能尽快投入使用,系统上线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多种形式培训,培训通知及培训教材(培训PPT、用户操作手册、培训视频等)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布,请关注查阅。 (二)实行不采用“暗标”评审审核制。不适用“暗标”评审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或者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采购人)认为不适用“暗标”评审的,由其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经本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采用非“暗标”方式进行评审。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市场交易主体和社会公众对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实施“远程异地评标”、“暗标评审”、“评定分离”、“分散评标”等方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主动支持、配合工作开展,积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如有疑问,请咨询0379-69921065、69921063。 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