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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呀,目前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均未规定只有在本单位任职才可以做该单位采购人代表。
此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七条中有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一定程度上,也从侧面说明了采购人代表并非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尽管全国层面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可能有部分地方的监管部门或交易中心,会要求采购人代表必须是采购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且在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时除须提供单位授权函外,还须提供社保缴纳凭据作为证明。
因此呀,采购人代表可以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除外),但前提是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