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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由谁支付的发展变迁历程伴随《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相继发布,招标代理费无论在收费标准,还是支付对象等方面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和发展。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发展历程是一个逐步从政府指导价向市场调节价转变的过程,罗老师通过考古整理20多年以来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归纳为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一、法规制度形成与规范阶段2000年1月,《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首次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概念,但是并未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由谁支付作出规定进行明确。 2002年4月,国家发布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要求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收费,明确招标代理收费是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承担招标事务时向委托招标人收取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 由谁支付问题及实操探讨 综上情况,招标代理费由谁支付一般提前在招标文件文件中明确,现行规则一般是: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向中标人收取。 招标代理人员操作实践:为足额及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进场交易的项目会确保服务费入账后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自行组织招标收取保证金的一般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招标代理费。 尽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的做法在实务中较为普遍,但有些观点认为这种做法可能导致中标人承担较高的费用风险,也可能引发一些道德问题,如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合谋向中标人转嫁费用等。 罗老师要说:羊毛出在猪身上,无论招标代理费向谁收取,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方法一般就是最好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