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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业属命脉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企仅有部分股东增资时,增资事项应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还是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问题:《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一)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二)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三)企业原股东增资。企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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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业属命脉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企仅有部分股东增资时,增资事项应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还是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问题:《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一)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二)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三)企业原股东增资。企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