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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须招标招标人自愿选择招标的方式,应注意哪些问题:
NO.1 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选择招标,则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NO.2 招标人在招标前与供应商接触,有串通投标的风险。NO.3 招标人将不属于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后,如果在中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时更改了实质性内容,很容易出现阴阳合同,引起纠纷。中标人申请按照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的,将取得人民法院的支持。NO.4 实践中有些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发包人在前期以委托的名义与承包人签订了部分工作内容合同,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但是在项目要开始建设时,又想用招标的方式。在实施上会存在很多的障碍,导致难以通过审计,也会引发合同争议。综上,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采取非招标方式,具体可以参照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用竞价采购、询比采购、合作谈判、竞争谈判等方式。发包人可以在采购上设置完善的流程,严格按照流程和程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