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习 >>政采 >>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要发布采购公告和公告采购文件吗?
详细内容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要发布采购公告和公告采购文件吗?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和竞争机制非常特殊,那么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是否需要发布采购公告和公告采购文件呢?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其光认为,从现实角度来看,单一来源采购不需要发布采购公告,因为发布采购公告主要有两方面意义:一是为了更好地邀请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争,二是为了信息公开、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单一来源采购的特点是采购过程中竞争性较弱,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因此无需招揽更多潜在供应商。


从法律层面来说,《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简称135号文)和《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简称50号文),均只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这些采购方式提出了公告要求,并未要求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发布采购公告。


是否需要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政府采购现行法规并无明确规定。


135号文在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中规定“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由此看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无需随成交结果公告一起公告。而50号文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规范的附注里强调公告应附上“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且并没有排除单一来源方式,所以,在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都应当公告采购文件,此前已公告的除外。鉴于50号文属于新法,且属于信息公告专门法律,基于“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可以按照50号文的要求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公告通常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技术需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说,公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助于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了解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监督采购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