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评审因素通常表现为要求评审专家对方案的“优异性”、“合理性”、“满意度”或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可靠性”等进行主观、综合、非量化的评判。其核心问题是:
1.缺乏客观标尺: 没有明确、可量化的具体评分标准(如:达到什么具体标准得多少分)。
2.评判模糊性强: 得分高低主要依赖评审专家的个人经验和理解,同一份文件不同专家打分差异可能巨大。
3.易引发不公风险: 为评审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留下了过大空间,可能影响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根据法规要求和实践观察,招标文件中以下类型的评审因素通常被视为不合理的“主观未量化评审因素”:
1.纯主观定性描述: 如“方案科学合理得X分”、“服务方案完善得X分”、“技术先进性强得X分”,但无任何具体衡量“科学合理”、“完善”、“先进性强”的标准。
2.未明确定量标准的“综合评审”: 如“根据方案的优异性综合评审打分”、“根据响应文件的完善程度酌情评分”。
3.脱离采购需求的抽象指标: 设定与实现项目核心目标关系不大、无法客观评价的因素,如模糊的“公司形象”、“整体印象分”。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重点、仔细阅读“评审标准”或“评审办法”部分,关注以下几点:
1.检查评审因素描述: 每一项评审因素(尤其是技术、服务部分)是否提出了清晰、具体、可衡量的标准?
2.寻找量化依据: 每一项评审因素的得分点是否有客观对应的参数、指标、证明材料要求或明确的扣分项设定?避免只有“优、良、中、差”之类的模糊分级且无说明。
3.警惕关键词: 对包含“主观”、“印象”、“酌情”、“综合评审”、“根据优劣”(但无标准)等描述的评审因素保持高度警惕。
4.分析分值权重: 尤其注意那些分值较高但评判标准含糊不清的评审项。
评审因素示例: “设备质量和性能(20分)”:评审专家根据各供应商所投设备的综合质量、配置方案、性能指标(先进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兼容性、系统设备搭配合理性) 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2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上述因素进行评审,每出现一处瑕疵项减1分,最低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