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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可以定性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呢?与一般政府采购项目有什么区别?

哪些项目可以定性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呢?与一般政府采购项目有什么区别?


2019年,财政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了《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终于有法可依。本文根据办法的相关内容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范围、采购管理、与一般政府采购项目的区别等内容进行归纳总结

01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范围

  • 什么叫涉密政府采购

    涉密政府采购,首先满足政府采购的构成要件,即采购主体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的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资金性质为财政性资金。然后,政府采购活动因采购对象、渠道、用途等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的,为涉密政府采购。

  •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范围

货物采购项目:属于国家秘密的产品或者设备;涉密专用信息设备;用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重要指挥、技术侦查、保密技术监管和秘密工作的专用产品或者设备;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防护的安全保密产品或者设备;用于网络保密防护和监管的安全保密产品或者设备;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货物。

工程采购项目国防战备建设工程和人民防空指挥工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单位涉密工作场所建设工程;国家战略物资和特殊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工程;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重要指挥、技术侦查和特殊工作场所建设工程;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发行库建设工程;保密会议室、屏蔽室等需要按照国家保密标准建设的工程;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工程。

服务采购项目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复制、维修、维护、销毁;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确定的涉密货物的维修、维护、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有关服务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法律咨询、技术咨询、财务审计等;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服务。

  • 确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原则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确定应当坚持最小化原则
采购项目的涉密部分与非涉密部分能够拆分的,只能将涉密部分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对国家秘密信息作出隐蔽处理后,可以通过公开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不得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敏感信息的,应当在采购过程中对相关信息进行隐蔽处理。

02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定密

办法要求采购人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确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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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是否能够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主管预算单位根据密级和定密单位层级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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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管理

  •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

办法规定,绝密级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确定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 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以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为主,采购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编制采购预算

采购人在编报部门预算时,应当全面完整编制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

  • 采购方式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主管预算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拟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 供应商来源

    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采购人可以通过书面推荐或者在具备相应保密条件的供应商范围内征集等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国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关条件,且三年内不得有涉密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 评审小组组成

    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员、本单位相关人员;3人(含3人)以上单数组成,本单位人员参与比例不作限制。

  • 回避要求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与评审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 内控要求

     采购人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确定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条件和选择程序。

  • 信息不公开

    采购预算、采购文件以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不对外公开;有关中标、成交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04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保密管理

  • 原则

    采购人应当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负总责;集中采购机构、评审人员、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密协议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管理责任。

  • 采购人应当采取的保密管理措施

    1.成立或者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

    2.制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方案,明确采购各环节保密要点及管理责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

    3.与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关评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

    4.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涉密采购合同,明确具体保密事项和保密管理要求;

    5.指导、监督、协调供应商做好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6.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采取的保密管理措施

    1.成立或者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

    2.建立涉密文件资料、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涉密人员等相关保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要求;

    3.制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方案,明确采购各环节保密要点及管理责任;

    4.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 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当采取的保密管理措施

    1.成立或者指定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

    2.制定保密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保密责任和人员分工;

    3.与从事涉密采购业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

    4.用于涉密采购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以及与采购人约定的其他保密管理措施。

  • 项目资料移交

    项目完成后,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应当将所有项目资料及时整理移交采购人,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 分包

    原则上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供应商拟在中标、成交后将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涉密资质或者保密条件。

05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与一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管理

的主要区别

  • 采购方式方面

根据办法规定及表述方式来看,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公开招标方式。

方式审批上,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要财政部门审批。

需要注意的是,仅需达到采购限额标准(而非公开招标额度标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要事前审批,且无发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 保密要求方面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要求相关内容在一般采购项目中无要求。一般政府采购项目仅评审过程、投标文件等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公开,并无特殊的保密要求。

  • 信息公开方面

一般的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发布采购意向、采购信息、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等公告。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文件以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不对外公开;有关中标、成交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竞争性方面

一般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原则上来源于公告邀请(特殊除外),而涉密政府采购供应商来源于采购人书面推荐或者在具备相应保密条件的供应商范围内征集等,范围属于采购人可控范围,竞争性程度明显比一般政府采购项目低。

  • 资质要求方面

除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一般资格要求外,涉密政府采购供应商还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三年内不得有涉密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二是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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