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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是“工业”还是“其他未列明行业”?在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活动中,确定所属行业是一个关键且存在争议的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优惠政策适用以及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目前,业内对此存在较大分歧:绝大多数观点认为,医疗设备维保所属行业属“其他未列明行业”,极少数观点认为属“工业”。那么,医疗设备维保到底属于哪个行业呢? 专业修理服务≠居民修理服务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的确定依据是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将经济活动细分为16类行业。在实践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通常还需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以下简称《分类注释》)。这都为医疗设备维保服务所属行业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的标准和政策依据。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番禺中心医院工程师肖翔认为,按照《分类注释》,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所属行业应为“工业”,且主营业务为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的供应商也属于“工业”。 这一观点有着明确的分类依据。记者了解到,《分类注释》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其中涉及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的门类主要有两个:一是“制造业”,其行业大类为“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行业中类为“专用设备修理”,行业小类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专业修理”;二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大类为“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行业中类为“其他未列明服务业”,行业小类为“其他未列明服务活动”。 从这两个门类的具体内容来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侧重于居民服务,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显然不属于此门类下的“其他未列明服务活动”。医疗设备作为一种专用设备,其维保更符合“制造业”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专业修理”范畴。同时,300号文规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由此可见,采购标的为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的项目,所属行业应为“工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不得滥用 那么,“其他未列明行业”又该如何界定呢?300号文的细分行业中,第16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五种行业。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提醒,300号文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有着具体的经济活动性质限制,既不是已经明确的15个细分行业外的兜底行业,也不是按15个细分行业难以划分行业时可以另行自创的行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参考《分类注释》确定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 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政策,对“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使用进行规范。广东省财政厅2024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300号文确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并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不得随意将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确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同年1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387号)也规定,采购人应根据采购标的明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并在采购文件中注明,不得滥用“其他未列明行业”。这些政策都表明,“其他未列明行业”不能被随意使用。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分类注释》的具体分类,到300号文对“工业”范畴的界定,再到地方政策对“其他未列明行业”使用的规范,都指向一个结论:医疗设备维保服务所属行业应确定为“工业”,而非“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时,应遵守《分类注释》和相关政策规定,准确界定所属行业,以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