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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施工框架协议招标项目,同一项目经理能否中多个标包?【案情描述】 某工程施工框架协议项目,划分为2个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致,每个包拟入围供应商家数为3家。专家打分结束后,发现投标人A在2个包中排名均为第一,但是A在2个包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项目经理均为张三。专家在授标环节产生疑问,同一个项目经理能否同时中标2个包? 【案例分析】 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项目,同一项目经理可以同时中标2个包。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该条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为目的,旨在避免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工期重叠的工程任职。 框架协议合同订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购人针对一定时期内的采购需求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一个或多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入围并与之签订框架协议,属于预约合同。第二阶段发生实际需求时,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授予订单合同,属于本约合同。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实际执行的订单合同授予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即具体项目的工期是不确定的。 本案中,虽然施工项目2个包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致,但是项目的实际工期未必一致。A使用同一项目经理投标人,经评审后同时在2个包中排名第一,不影响框架协议“预约合同”的授予,但是后续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授予订单合同时,如两个包的订单合同工期重叠,应避免将其同时授予给A,防止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兼任“在建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