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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工作的提示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计划发布工作的提示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推进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实施,持续优化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全面提升招投标活动透明度,更好配合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的发布,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5号)等要求,我市逐步扩大招标计划发布范围,目前已覆盖房屋建筑、市政道路管网、公路养护、水务工程以及市政设施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招标计划发布工作质效,请各单位对照相关规定要求,共同推进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在推进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落实工作中制定相关制度或发布相关文件的,请及时告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需求情况对发布系统进行完善,配合各部门做好招标计划的发布工作。

三、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及我市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计划,避免出现漏发、迟发等情况,并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认真进行核实,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四、目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计划发布系统已具备按项目类别发布的功能,各单位在工作中对招标计划发布系统功能有意见建议或有相关问题需要沟通咨询的,请及时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22—24538125),我们将认真做好招标计划发布相关服务工作

 

 


    附件:招标计划发布系统用户操作手册.pdf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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