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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量化评分标准应该怎么设置?

政府采购项目,评分细则中“技术方案优得5-4分,良得3-2分”,是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ANSWER

回答

“优”和“良”主观性强,界限模糊,容易导致评委自由裁量权过大,可能偏向某些投标人,违反公平原则。该标准为“量身定制”和暗箱操作提供空间,可能被用于不当操纵分数。招标人(或评委)可以借此故意抬高某一特定投标人的分数,或压低其他竞争者的分数,从而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此类仅设分数区间而未对应客观衡量标准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对评审因素进行细化和量化。

因此,在政府采购中,这种未量化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

在设定评审办法评分细则的时候,若评分项为检测方法与流程(8分),则可设置为:投标文件须列明不少于8项关键检测参数,且每一项参数都必须完整包含“检测方法(标明标准号)、使用设备(明确品牌型号)、技术依据标准”三要素,同时须提供逻辑清晰的检测工艺流程图,完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方可获得优秀评级,得8分;关键检测参数列明5至7项,且至少70%的参数能完整描述其三要素,流程说明可以接受详细的文字描述,满足以上条件方可获良好评级,得6分;所列关键参数3-5项,或参数描述三要素齐全者占比低于70%,且无清晰流程说明的,将归为一般等级,得3分;所列关键参数少于3项或未提供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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