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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320-339

(339):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与报价清单不一致,到底如何修正?

(338):把政府采购款项支付纳入投诉的范畴,可以吗?

(337):战疫情、求专业 不负2021,追梦想、写华章 期许2022

(336):全国财政八五普法,政府采购法规怎么深入人心?

(335):ISO三体系认证可以设置为评分项吗?

(334):采购代理机构为什么要“核对评审结果”?

(333):新《行政处罚法》施行后,政府采购监管有哪些变化?

(332):同一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抽取一批评审专家,合理吗?

(331):较大数额罚款为何要“全国一盘棋”?

(330):物业项目一定要用最低评标价法吗?

(329):疫情加暴雪,投标文件交邮即为送达,可以吗?

(328):将备案作为资格条件,合理吗?

(327):履约保证金验收后4年退还,可以吗?

(326):疫情之下芯片缺货,供应商拒签合同可以免责吗?

(325):针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正确的提供和处理方式是什么?

(324):“评审得分与排序”之外,还应该告知未中标人什么?

(323):16届监管峰会主题,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是什么?

(322):迎16届监管峰会,聊政府采购专业化

(321):采购需求管理,主管预算单位“指导”责任是什么?

(320):采购需求管理,优秀的代理机构的机遇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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