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9):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设为评审因素,合规吗? |
(398):成交价高于市场价两倍多采购人被举报,怎么办? |
(397):招标项目合同文本中的验收标准可以变更吗? |
(396):《中小企业声明函》质疑高发,怎么办? |
(395):删改格式化技术偏离表的内容,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吗? |
(394):哪些类型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393):供应商被 “责令停业整顿”,可以投标吗? |
(392):电子标规定未录入保证金信息拒绝投标,合规吗? |
(391):评审专家怎样才算尽到“审慎”义务? |
(390):磋商小组未经磋商直接打分,是否应当予以处罚? |
(389):财政部门可以认定政府采购合同效力吗? |
(388):验收半年后,发现中标人资质造假,怎么办? |
(387):投标文件澄清和修正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
(386):电子标采购文件澄清,可以不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吗? |
(385):电子化平台中途发生故障,采购项目要停吗? |
(384):中标人现场“偷拍”同行样品,可以认定其中标无效吗? |
(383):为了兼容性,要求设备为同一品牌,违规吗? |
(382):物业项目,投标价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认定无效吗? |
(381):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还是其他组织? |
(380):政府采购可以拒个体工商户于门外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