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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与公开招标的区别

一、实施主体的不同 

招投标必须委托招投标机构进行。

公开比选由建设方自己做。


二、内容多少不同

公开招标一般有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等内容。

公开比选一般只有方案内容,或方案加报价。


三、评选方法不同

公开招标的评选重点在于选出符合条件且价格最优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商务、技术等方面的内容,评选方式一般是打分制;

公开比选的重点在于选出整体方案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通常比选只需要提供方案,或提供方案+报价,在评选时可能进行打分,也可能根据综合印象进行评选。


四、成本不同

公开招标需走法定流程,整体程序和手续比较复杂,时间耗费较长,成本较高。

公开比选的程序更简单,采购人的自由度和决定权都更大,灵活性强,耗时短、成本低。


五、适用范围不同

1)公开比选适用范围

比选暂时没有法律上的定义,也没有统一的规则,比选项目中采购人的自主性较强,其通常适用于这几种情况: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以外的项目:如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但项目经审批和核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如两次招标失败后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项目;

(3)符合各地地方规定,达到比选条件的项目:如《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中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可进行比选。

2)公开招标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但因为其公开透明、可操作性较小,且流程复杂、成本较高,很多机构会规避此种采购方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类:

(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任何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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