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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货物又有服务的混合项目,如何确定项目属性?

答:混合项目属性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来确定,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既可以确定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也可以确定为服务类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适用法律一样,但价格分值不一样,一般情况下,按照预算金额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来确定项目属性。


既有货物又有服务的采购项目,且采购的货物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如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1. 首要依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首先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项目属性。

该目录对货物(如设备、原材料)和服务(如咨询、设计、运维)进行了明确分类,是判断项目属性的基础依据。

2. 无法确定时的判断原则

"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原则: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明确项目属性(如混合项目中货物与服务界限模糊),则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为核心原则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的确定,关系到项目价格占总分值比重的设置。采购项目属性确定后,便于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时对照执行。

确定属性后,如何进行采购?

情况一:项目整体属性被确定为“货物”

由于其中的货物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该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这是强制性的规定,采购人不能自行选择社会代理机构。采购流程需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情况二:项目整体属性被确定为“服务”

即使项目中包含的货物在集采目录内,但因为项目本身是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按照服务的采购流程进行。此时,采购人可以选择委托采购中心或具备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但是,对于项目中包含的集采目录内的货物部分,采购人仍需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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