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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94号令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个公开招标项目,通过本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7月8日,公告中明确约定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7月9日至7月16日,开标日期为7月29日。A公司于7月15日报名,7月27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请问A公司对采购文件的有效质疑期的计算是从哪天开始?是7月15日、7月16日、还是7月27日。
答复: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于7月15日报名时即应当获取到采购文件,并于7月15日起计算对该采购文件的质疑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