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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为390万元,未达到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请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吗?如果采用招标方式,是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答:倾向于采购人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个人认为,除法律规定的必须审批的情形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享有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权。本项目采购预算接近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采购人选用公开招标方式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本项目如采用招标方式,应当遵从《招标投标法》体系的相关规定,但同时必须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三款“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