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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事业单位去年有一个货物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380万元,中标金额是335万元。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实际履约金额比中标金额多出35万元,但没有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
该超出部分可由我单位自行支付,但该项目履约金额中,超出部分已超过中标金额的10%。请问:可不可以把该部分内容作为一个新增项目,今年再进行招标采购后支付该笔费用?答:这个方案不太妥当。去年已经履行完毕的项目,今年就超支部分再“后补”招标流程的做法,是一种虚假招标行为。该项目建议采用协商方式解决,如承发包双方达成谅解,将实际支付金额控制在中标金额超出10%以内,可谓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如双方不能达成谅解,且确需按照实际履行金额(370万元)支付合同履约金额的,建议经办人员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