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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工程的,价格分计算必须是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吗?《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只规定了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分值比重。第四款中“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是否适用于工程?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工程的,价格分计算必须是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吗?《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只规定了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分值比重。第四款中“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是否适用于工程?


答:《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综合评分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的规定并未区分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因此也适用于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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