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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方式采购非单一货物项目,不同供应商核心产品品牌和型号相同,是否按1家供应商算?

答:实践中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非单一货物项目设置核心产品主要是为了促进不同品牌之间、同一品牌的不同经销商最大化竞争:允许同品牌的不同经销商同时参与竞争是为了促进同一品牌不同代理商之间的竞争,同品牌的不同代理商视为一家供应商是为了促进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虽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没有要求设置核心产品,但为了更多厂商参与竞争,可以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设置核心品牌、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同一家供应商。注意,如果设置核心品牌,需要在采购文件中对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是否视为同一家供应商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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