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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未写明投标有效期,能否废标?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之一。提问所述情形属于该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十二)投标有效期;

……

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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