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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与供应商解除合同后,可否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答:对于供应商履约验收不合格、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按照《财政部国库司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应当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不得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需要重新选定供应商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库司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财库便函〔2019〕154号)对于供应商履约验收不合格、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不得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需要重新选定供应商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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