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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同一品牌不同产品的多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应如何认定?

答:同一品牌多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应认定为一家供应商。看品牌不看产品,只要品牌相同,尽管是不同产品也认定为一家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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