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竞谈 >>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可否不发布公告,直接确定三家供应商参与谈判?
详细内容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可否不发布公告,直接确定三家供应商参与谈判?

答: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分别是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如采用后两种方式,则不需要发布公告。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