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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因故未按时付款时,供应商也应保证供货”,合规吗?

答:不合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提问所述条款中,采购人和供应商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供应商可依法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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