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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与投标文件中总价不符,是否会被否决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的一份重要表格或文件。该表通常以简洁明了的方式汇总了投标函中有关投标项目的关键信息,如投标总价、交货期、质保期、投标保证金等。可见,开标一览表属于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性质上几乎等同于投标函。 甚至在某些采购活动中其解释顺序优先于投标函,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59条规定“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所以该种情形下,本案投标人的报价应以开标一览表载明的300元为准。鉴于300元报价与其他投标人报价相差甚远,评标委员会可依据第60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而在一般的招标采购活动中,鉴于开标一览表其性质几乎等同于投标函,出现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的情况时,明显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的“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备选投标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