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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可对采购方式提出质疑吗?答: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前,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之规定,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各采购方式所适用的范围,选择适合项目特点的采购方式,如果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变更为非招标采购方式还须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取何种采购方式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进行选择的,各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选择的采购方式进行竞争。采购方式的选择,不属于供应商可质疑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