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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得分前两名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同一品牌,第一名供应商因虚假投标被取消中标资格,第二名供应商能否成为中标人?答:不能。两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评审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因得分较高成为唯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二名的供应商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若中标人因虚假投标被认定中标无效,应当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