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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中,两家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并列第一。怎么办?

答:采购文件应对此作明确规定。如: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人;其他明确规定的评定标准。出现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且并列第一时,应遵从采购文件规定。若采购文件未作明确规定,则属于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情形,项目无法进行。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六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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