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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后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有效吗?

答:采购文件中应明确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如果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时间,是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之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应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果供应商被列入该名单的时间,是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之前,那么该供应商没有资格参与采购活动,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二、认真做好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

(三)信用记录的使用。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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