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 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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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合规吗?

答:不合规。提问所述情形限定了供应商经营年限,属于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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