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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品目,供应商投标未提供认证证书,投标有效吗?答:有效。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认证证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但不作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必备条件。未提供认证证书可通过评分体现,不应直接判定为无效投标。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