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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三年”的服务项目,供应商第一年履约验收不通过,采购人可否更换供应商?答:“一招三年”的服务项目,对于分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来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明确的约定。如约定:第一年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合同,合同终止。此时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确定新的服务供应商。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九)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