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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第六十四条中“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这里的“评分”有以下解释:1.每个单项分;2.主观分;3.主观分+客观分,评分畸高、畸低的基础是上述三项的哪一种?

答:问题所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评分畸高、畸低”情形,主要是指评审小组内不同专家对单一主观分评审项打分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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