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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以“项目核心技术保密”为由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但未提供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是否应当批准该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答:财政部门不应批准该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该项目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情形,仅凭“核心技术保密”的声明,未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正式认定,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法定适用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