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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设置2个采购包,其中包一内容为单月食材配送,包二内容为双月食材配送,并明确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合规吗?

答:按单月和双月划分采购包,不可取。食材采购加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包的划分,不能按单月和双月划分,交接时容易出现矛盾,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实际工作中也不会这样操作。实务中,有将肉、蛋、奶,米、面、油,蔬菜类、佐料类划分为3个采购包的情况。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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