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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服务项目划分两个采购包,磋商文件规定兼投不可兼中,每个采购包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包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A供应商也是包2的成交供应商,这时包1可以顺延A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吗?答:A供应商是包2的成交供应商,磋商文件规定兼投不兼中,在此情况下,A供应商不能再成为包1的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包1若顺延,应顺延给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