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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共有3家供应商响应,其中1家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2家为国产产品。应终止采购吗?答:不应因此终止采购。进口产品采购项目,不应排斥国产产品,所以两家供应商提供国产产品、一家提供进口产品不影响磋商进行,项目可以继续。 法律依据: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五、关于采购执行问题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