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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项目中,若样品与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不符,仍应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评审吗?

答:对。即使样品实际参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在评审环节也不得据此否定投标文件内容。

样品本身不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作用是辅助判断供应商履约能力或产品外观、功能等书面难以描述的部分。若投标文件明确承诺某项技术参数,而样品未能体现该参数,评标委员会仍应按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评分,不能因样品“表现不佳”而扣分或否决投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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