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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必须配合答复质疑、投诉吗?不配合有什么后果?

配合答复询问、质疑是评审专家的法定义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评审专家也应当配合财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对于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投诉的,评审专家需要复核评审报告是否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是否存在评审错误或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纠正,并提出答复建议。


对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评审专家需要审查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并提出答复建议。


评审专家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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