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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有无倾向性,能否以“满足参数要求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作为判定标准?答:首先要看该技术参数是否为实质性要求。若为实质性要求,那必须确保至少三家潜在供应商可满足,否则可能会导致废标。 若为非实质性要求,则不能仅以“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作为判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有无倾向性的标准。在政府采购中,判断技术参数是否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核心在于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禁止性规定,而非简单地统计每条参数是否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满足。如某项目虽然每项技术参数都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满足,但实际上只有一家供应商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其他供应商都会被扣分,这种就属于变相指定供应商,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