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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如果识别出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IP、MAC等地址一致,应该如何处理?答: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视为串通投标,但现行法律法规未将IP、MAC等地址或机器码一致直接认定为串标。 因此,在对上述情况进行处理时,若地方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如部分地区已将MAC地址、CPU序列号一致纳入串标认定情形)且采购文件已事前约定,可直接按约定认定为串通投标;无明确约定的,应当先将其作为涉嫌串通投标的重要核查线索,并将线索移交监督部门进一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