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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堂采购项目,内容包括职工用餐和患者用餐。职工用餐使用财政性资金,患者用餐自己付款。这种情况可以走政府采购程序吗?答: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食堂食材或服务,只要达到当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即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因此,职工用餐部分若金额高于采购限额标准,就必须走政府采购程序。患者自费购餐,资金流向为“患者→食堂/供应商”,医院仅为场地提供方或管理方,未动用财政性资金,故该部分不走政府采购程序。建议将“职工餐食供应”与“患者餐食供应”作为两个独立采购包:职工餐食部分走政府采购流程;患者餐食部分可按医院内控制度采购。若合并采购,则必须按政府采购流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